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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講義印製要點 99年6月15日 第2627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年8月14日第272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103年9月9日第282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一、本...

國立臺灣大學講義印製要點

99年6月15日 第2627次行政會議通過

101年8月14日第272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

103年9月9日第282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

一、本校為處理講義印製事宜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講義印製以提供本校課程教學需要為目的,不屬教學範圍內之稿件不予承印。

三、講義原稿限用A4 或B4 規格紙張,每次送印以50 頁為限,原稿版面應清晰,若需放大縮小或剪貼補繕者,請先自行處理,印製份數以實際修課人數加1成為限,交印時應填具「講義印製申請單」,併同原稿送交承印單位辦理。

四、講義稿件於送達承印單位後4 個工作日取件,送印稿件係為試題者,應由授課教師親自或指派專人送達,並於承製單位立即印製完畢後當場取回。

五、講義承印單位依課程上課地點概分如下:

(一)校總區由教務處課務組承印。

(二)管理學院EMBA 班由EMBA 辦公室承印。

(三)醫、公衛學院由醫學院教務分處承印。

六、教師申請印製講義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,有涉及侵權行為者,其法律責任由該教師自行負責。

七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